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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返税奖励后被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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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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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 罚[2023]***

案件名称 姚某-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一)你取得个人所得税奖励款、政府奖励款及利息收入,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690599.47元、增值税1188.1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1.58元,合计691829.1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691829.17元的行为,处两倍的罚款,计1383658.34元。

(二)你购买住房少申报房屋套数导致少缴契税37697.9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少申报房屋套数少缴契税37697.98元的行为,处一倍罚款,计37697.98元。

处罚事由

(一)从***区财政部门取得个人所得税奖励款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2018年5月30日至2021年8月30日,***区政府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进***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的产业政策承诺》,将代扣代缴个税地方政府分成部分,分别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镇财政所分6笔,向你个人支付个税奖励款共计3083904.46元,支付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镇财政所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未在法定纳税期内申报缴纳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详见下表:(税乎网稽查案例库www.taxhu.com略)

 1.经查,你于2018年5月30日收到个人所得税奖励款19881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十)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之规定,你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缴纳“偶然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9763.20元(198816.00*20%),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缴纳。

2.你于2019年5月2021年8月期间共计收到个人所得税奖励款2885088.4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三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之规定,你应于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885088.46元*20%=577017.69元,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缴纳。

(二)从***区政府部门取得政府奖励款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年9月至2022年12月,姚某分别从李某、***区招商局、***区商务局取得伍家岗区政府奖励款221432元,其中:姚某从李某处取得的33415元、34186元系***区政府对姚某的奖励款项,由李某作为中间人统一收款、转款。支付方***区招商局、***区商务局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姚某未在法定纳税期内就上述取得的奖励款申报缴纳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明细如下表:(税乎网稽查案例库www.taxhu.com略)

1.经查,你于2018年10月1日收到政府奖励款25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十)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之规定,你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缴纳“偶然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5080.00元(25400*20%),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缴纳。

2.你于2019年2月2021年12月期间共计收到政府奖励款104881.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三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之规定,你应于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04881元*20%=20976.20元,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缴纳。 

(三)取得利息收入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你于2020年5月8日、2021年9月30日取得利息收入240000元,明细如下表:(税乎网稽查案例库www.taxhu.com略)

1.你2020年5月8日取得利息收入1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规定,该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款、第六条第六款、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应于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0*20%=24000元,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缴纳。

2.你2021年9月30取得利息收入1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应补缴增值税120000/(1+1%)*1%=1188.1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七条、《***税务局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2019〕***号)、《***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公告》(***税务局公告***年第***号)的规定,你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88.12*7%*50%=41.5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应于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0-1188.12)*20%=23762.38元,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缴纳。

(四)购房少缴契税

你于2018年11月19日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入商品房,合同金额1583315.00元,于2019年4月25日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税务分局申报契税,申报计税依据1,507,919.05元=1,583,315.00/1.05,应纳税额60,316.76元=1,507,919.05*4%,按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1.5%缴纳契税,享受减免税额37697.98元。入库契税22618.78元=60316.76-37697.98。

根据检查人员到***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外调取得的《不动产核查证明》证实你在2018年11月19日购买该房屋时,在持住宅二套:***路2-3-***号、***路39号***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七条、《***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人民政府令第***号)第九条、第十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的规定,你不得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个人购买两套房以内减征契税的相关规定,应补缴契税(60316.76-22618.78)=37697.98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一)你取得个人所得税奖励款、政府奖励款及利息收入,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690599.47元、增值税1188.1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1.58元,合计691829.1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691829.17元的行为,处两倍的罚款,计1383658.34元。

(二)你购买住房少申报房屋套数导致少缴契税37697.9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少申报房屋套数少缴契税37697.98元的行为,处一倍罚款,计37697.98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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